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专业招生人数
- 添加时间 : 2025-03-17
- 作者: 橄榄老师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0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5人、体育特长生25人。本校2025年实际单招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大数据与会计 | 50 |
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预决算方向) | 8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0 |
大数据与审计 | 80 |
会计信息管理 | 70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方向) | 50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200 |
市场营销 | 160 |
电子商务 | 28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40 |
物流工程技术 | 140 |
现代物流管理 | 140 |
供应链运营 | 14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12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8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100 |
智能控制技术 | 5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软件技术 | 12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75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7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30 |
汽车智能技术 | 6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2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40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 |
注:1.第一类考生、第三类考生、第四类考生中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分专业组,可在20个招生专业中任选1-6个专业进行填报。
2.第二类考生、第四类考生中的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组,可在1个专业组中任选1-6个专业进行填报。如跨专业组填报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所填第二专业组专业志愿为无效志愿。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录取规则:招生计划由单招总计划减去第三类、第四类考生最终录取数后,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一类同意调剂的考生如未被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时,在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有空余计划的所有专业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经与其有效沟通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类同意调剂的考生如未被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时,则在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有空余计划的前提下,经与其有效沟通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类考生录取规则: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第一类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学生录完后,如有剩余计划,则全部转为普通类别单招计划。
第四类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的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项测试成绩须合格方能录取(详见附件:《2025年体育特长生单独招生方案》)。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25人时,按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超过25人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特长生没有录上不再允许以普通生身份参加本次单招考试及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同一类别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录取。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1.第一类考生,按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
顺序依次排列,若两项成绩都同分时,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2.第二类考生,按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后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列,若两项成绩都同分时,再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测试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3.第三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测试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第四类考生,按其考生身份参照对应类别排序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根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倍划定合格分数线,第四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的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根据计划数的1倍确定专项测试合格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hycgy.com/dzzl2/dzgg.htm )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我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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